1、访查要求
(1)每月对自有渠道、卖场、加盟渠道进行访查。
(2)按照《渠道服务检查标准》对自有渠道进行访查并留有影像资料;
(3)访查后每月需按厅、点位提供渠道的观察日记、所有渠道访查得分表和访查摄录光盘及图文形式的访查报告,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实体渠道或宣传点位进行实体取证;
(4)对于访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按厅、按单位提出整改措施或服务提升建议,并对整改情况及服务提升情况进行跟踪。
(5)对售卖竞争对手商品的门店等进行实体取证,取证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录音、录像、商品采购等形式。
2、访查范围
访查的全渠道需涉及八个县区分公司的社会渠道、自有渠道、宣传点位和竞争对手渠道。
3、时间要求
每月对6星社会渠道、及自有营业厅(含厅内卖场营业员)至少访查一次;每2月对4、5星渠道及外包厅至少访查一次,每季度对3星级渠道至少访查一次,1、2星渠道每半年至少访查一次,竞对渠道每年至少访查一次
4、访查成果提交
每月访查后形成社会渠道的观察日记报告、社会渠道得分表、社会渠道访查摄录结果,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社会渠道进行实体取证,以及自有渠道的观察日记报告、自有渠道得分表、自有渠道摄录结果。